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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局长与情人聊天记录被群发”的局长被免职,是真爱,还是交易?

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-07-23

5月31日,多个网络社交平台上流传着一系列的微信截图,声称“柳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与一女性电信业务经理出轨,局长老婆发现后把两人聊天截屏发到全市公务员群”,截图的聊天内容大胆露骨,时间和虚实上连贯,还附上了男女双方的头像。

6月1日,当地发布《情况通报》称,涉事人员梁某(柳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、局长)已免职,有关问题正在进一步核查中。

这已经是今年不知道第几起,因领导婚外恋聊天内容被知情人曝光而引发查处通报了,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有。大致相同的剧情都是,男女一方或双方都是公职人员,男方往往是身处领导位置有家室的人员,女方要么是下级,要么是社会人员,两者相差着这十几、几十岁,在微信聊天记录里打的火热,情话不断。

偶发情况下,两人的聊天内容被知情人公布了出来,发到了网上,迅速引来好事者的围观和转发,进而引来了调查处理。最后结果,轻则涉事的公职人员被免职,重则被查出还有其他问题,移送法办。

对于体制外人员而言,发生婚外情,属于道德问题,最多不过是违反了《民法典》里的,“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,弘扬家庭美德,重视家庭文明建设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,互相关爱;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,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”倡导性规定,只要没发生实际性损害后果的,很难追究法律责任。

可是,婚外情发生自在公职人员身上,则就是后果严重了,尤其是领导人员。《党纪处分条例》《政务处分法》将党员干部违反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的行为认定了应受到党纪处分、政务处分的行为,明文规定,要给予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。

规定的这么明确,时不时的就会被全国性曝光热议、严厉查处的来一个,为啥公职人员婚外情的类似剧情,还是屡禁不止呢?究竟是惩处力度不够,还是诱惑太大,亦或是爱情使然?

此次被报道的这位工信局局长,聊天内容里,两人不是不知道局长的妻子已经再查,还合伙商量如何应付妻子,可见,他们也知道自己的事情见不得光,但还一致决定继续维持下去;女子也不是不知道局长有妻子有孩子的身份,还暗示自己“不容易”的嘴上说不是逼着局长离婚,局长也是信誓旦旦的离婚正在进行中,好像两人真的是爱情使然。

往往发生这样的事件,网络上都会有,究竟是男方利用权势逼迫女方就范,还是女方为了利益主动献身的争论。“聊天记录”里女方主动发送图片说明,这样的婚外情,少了哪一方的“积极参与”,也是成不了事的。
法律上,曾经有性贿赂算不算犯罪的争议。有案例显示,一个只有初中学历的女人蒋某某,以自己的色相开路,用“性贿赂”击倒各级干部40余人,只用了短短13年,便从仓库保管员升迁到某国有企业副总经理(副厅级干部)的高位。
可惜的是,我国并没有将性贿赂作为一种犯罪情形。有人认为,正是因为如此,也便有了很多女人投领导所好,而将自己“献身”的做法,轻则下属色相“献”给领导,谋取职务升迁,社会人员“献”给领导,轻则谋取资源关照,重则将领导正室赶走,自己整个鸠占鹊巢。
可见,身为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,如果管不住自己的欲望,很容易被某些人盯上了手中的权力而投其所好,最后需要牺牲其他人的利益来补偿某些人的“牺牲”的。不会有人真的以为,自己年长对方几十岁,真的是爱情使然吧?
可以想象一下,如果男方没有身在局长的位置,那位应该是尚未结婚的女子,还会“积极参与”吗?无需争论,此事过后,不出意外,男方肯定面临着免除领导职务、家庭离婚的结果,到时候,看看女子还会继续跟他交往吗?

如果到时候女子能嫁给大自己不少年龄、被免除了领导职务的“局长”,则两人就是真爱,否则的话,就是一场交易罢了。通常情况下,第三者在得知男方失势之后,往往就此隐退了,没听说过还有继续交往直接成婚的。

不要江山,只爱美人,大多只能出现在剧情里吧,现实里,没了江山的话,还会继续保持对美人的吸引力吗?值得怀疑。当然,也不排除有这种可能性,不过得需要事后的检验才知道,不是“聊天记录里”的嘴上说说就行的。

就在今天,又一网传某大学女博士生介入导师婚姻,导师带其发高水平论文的婚外情事件热火网络。视频爆料称,该女博士入学时已经和未离婚的导师在一起,当小三,导师给她发文章,其他人的成果也给她,“许多论文都给她共同一作的位置,重点是包括一篇Nature,目前已成功上位,导师离婚,和她领证”。目前,涉事高校已经回应,正在调查。

上面的“局长与情人聊天记录”,不过是一场小三上位的意外翻车罢了,传闻属实的话,后面这个才是“江山”“美人”一起收获的“修成正果”。只是,这种事情,究竟是见不得光的,如果好事都成自己的了,其他人还能剩下什么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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